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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公布八条措施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公安部公布八条措施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1-6    
 

公安部公布八条措施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

 

2005年6月16日公安部正式公布八条措施,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,保障师生人身、财产安全。这八条措施分别为:

1、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,侵害师生人身、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,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;

2、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,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,强化治安管理;

3、根据需要向学校、幼儿园派驻保安员,负责维护校园安全;

4、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、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,负责治安防范、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;

5、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、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;

6、在学校、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;

7、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,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;

8、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,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。

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,认真履行职责,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,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。

(资料来源:“中新网”下载整理)

 

文章录入:djz    责任编辑:djz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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